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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预控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28 23:00:28
规;二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三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加强合同发行管理,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返还部门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2、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人当面签订。对于同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应该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少内容。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材料返还有关部门备查。

  4、企业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改选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采取技术措施转移风险

  对工程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1、加强合同评审工作。据了解,一些施工企业合同评审采用的一般方法是: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牵头,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合同评审函,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收集汇总。这种评审方法操作起来较方便,但有很大弊端。首先,招标投标部门发给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文件是不全面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了解各部分的关系;其次,各职能部门对这种合同评审并不重视,采取的是应付态度,随便找几个人讨论一下,汇总意见报出去;第三,招标投标部门对收集上来的评审意见也不重视,甚至只是例行公事,作为应付各种检查、审核的资料没有达到评审的目的。因此,要采用新的评审方法来体现合同评审的作用。

  2、承包商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对照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有利的选择。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和草签条款通条进行研究,对十分显著的施工风险要向业主阐述清楚,并提出合理的的风险共担方案,再做出相应决定。为了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签订权、批准权三权相应独立,互相制约的方法。

  (三)采取经济措施

  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1、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抢施结构及湿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2、利用合同价格进行风险控制。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报价。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

  3、对合同结算方式进行风险预控。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职费等方法。在签订合同时,就注意在结算条款中,尤其要注明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时间在项目竣工迟迟不预结算,造成项目竣工后几上不能结算。

  (四)推行索赔管理,转移风险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1、索赔的及时性。承包商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的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合同中应当对索赔时间有个时效约定,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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