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长效机制,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安全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行招投标和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严肃纪律,决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安全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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